[工程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从1985年起,开始有步骤地组织推行按竣工工程结算的原则,其结算方式有两种: (1) 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2) 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 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分段结算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预算造价的90%,其余部分,待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 次结算,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实行分段结算的工程,应办理分段验工计价手续。实行按竣工工程结算的原则,是对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重要改革,是促进缩短建设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行建筑产品商品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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