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工程合同价和结算价一样吗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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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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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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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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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价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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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竣工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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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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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保险等。
(二)采用文本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价款确定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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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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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工程合同价方式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文章来自:广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文章地址:http://jobboxes.cn/archives/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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